一、参保对象
(一)所有城乡居民(除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外)均应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保,做到应保尽保。
(二)长期在我市居住、取得居住证的居民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三)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不跨年度)内办理医保参保手续并缴纳医保费,从出生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延迟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设立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后享受医保待遇。
二、缴费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
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防贫监测范围外的档内脱贫人口、防贫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重残人员(一、二级)、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策保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
三、缴费期限
缴费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在缴费期内缴费的,享受待遇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未在缴费期内缴费的,按相关规定在待遇等待期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方式
城乡居民以本人有效身份信息为依据,应当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后,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在校学生在户口所在地与家庭其他成员一同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