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提出申请。
2、申请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并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办理材料
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应携带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非机动车来历证明(购车发票)
3.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第三联)
4.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办理程序
1、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全市通办。
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业务受理窗口,交验车辆并提供上述“需要提供的材料”。
2、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当场办结并领取电动自行车牌证。
3、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免费办理。
核对产品目录
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此外,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八条 之规定,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因未纳入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登记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货。
核对合格证
在验车过程中,民警也多次发现个别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粗心大意,将产品合格证上的产品编号输入错误,合格证上的产品编号与电动自行车车身钢印号不相符,以至于车主无法通过验车。
因此,民警建议市民在购买车辆过程中,先行核对合格证产品编号与车身钢印号是否一致,避免因商家操作错误而多次往返。
此外,车辆合格证上的产品商标、型号、编号、电机编号等不得自行涂改 ,否则将无法通过验车。
检验车辆
申领上牌前,请车主不要急于排队,须先将电动自行车交由现场民警检验,待民警检验车辆符合申领上牌的标准后,再排队申领。
登记上牌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