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 幼儿园工作规程 1996年3月9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或7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中小学幼儿安全管理法是哪年颁布 扩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是2006年颁布的。
该办法共九章六十六条。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