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人事部印发《关于组织人事部门执行“十个不准”、树立“六种形象”的通知》,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着力树立忠诚、正派、有为、创新、严谨、服务的组织人事干部新形象。
通知指出,坚持从严治部、从严律己、从严带队伍,是组织人事部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组织人事干部要严守“十个不准”,进一步增强原则性、强化纪律性、提高执行力。
一、不准妄议造谣,对上级决策部署说三道四、品头论足、左右摇摆,听信、散布、传播同上级决策相违背的言论、小道消息。
二、不准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目无组织纪律,搞自由主义,拒不执行上级指示决定,对组织说假话、耍心眼、唱反调。
三、不准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执行上级决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四、不准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当老好人、丧失原则,导致用人失察失误或对人事决策造成不利影响。
五、不准任人唯亲、拉帮结派,以人划线、以地域划线,搞山头主义或“小圈子”。
六、不准把岗位当特权,为本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说情打招呼,违规干预下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组织人事工作。
七、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泄露尚在酝酿讨论或不宜公开的组织人事工作信息。
八、不准投机钻营、媚上欺下,对上级邀功希宠、一味迎合,对基层口大气粗、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九、不准遇事敷衍塞责、推脱躲绕,不敢担当、被动应付,不作为、乱作为,庸懒散拖、“衙门”习气。
十、不准铺张浪费、贪图享受、滥交朋友,人生价值功利化、生活方式享乐化、人际关系庸俗化。
对违反“十个不准”纪律要求、损害组织人事部门形象的,将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调离岗位,或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