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平台企业提交材料的审查
(一) 提交材料
1.平台企业所在重点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出具允许平台企业开展个体工商户集群注册登记的推荐函;
2.平台企业、平台企业委托代理机构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三方签订的《平台经济集群注册战略合作协议》;
3.平台企业签署的载明平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络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的《平台企业集群注册申报表》。
(二) 审查要求
1.平台企业应当符合《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所列条件。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平台企业、平台企业委托代理机构三方签订的《平台经济集群注册战略合作协议》 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二、入驻平台经营者的要求
入驻平台的经营者应主要为灵活就业人员或是自由职业者。通过集群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是由平台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经营者。
三、入驻平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结合总局《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表述目录(试行)》,对集群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建议主要为家政服务类、技术服务 类、设计服务类、物流服务类等不涉及审批的经营项目。
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业务学习,对软件操作流程要熟练掌握,指导和监督平台企业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规范代理,确保登记业务规范化。要加强对平台企业履行合作工作规范的责任和义 务情况的日常监督,对没有达到双方合作工作规范规定义务之要求的,要及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对其进行约谈;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对其出具书面函告,亦可终止双方合作工作规范, 并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省局。
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领导,及时、全面了解本市范围内平台企业集群登记情况,定期分析平台企业集群登记的市场主体 总量、产业结构、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等情况,上报省局登记注册局。要建立预防监测机制,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对平台企业的联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