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有稳定居住地、稳定工作和稳定收入一年以上(凭居住证和工作证明为依据)的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
所需材料:
1、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满1年或1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
3、在苏州买了房子的,带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没有房子的要带租房合同;
4、父母务工证明(以1年或1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或营业执照;
5、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其中,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为:独生子女应出示户籍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乡级计生部门独生子女证明;非独生子女应出示户籍地县级计生部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