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客应当在承运人规定的时限内到达机场,凭客票及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办理客票查验、托运行李、领取登机牌等乘机手续。
二、“有效身份证件”指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必须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或离退休干部证明,户口簿等证件。
三、行李运输
1.行李运输按照运输责任分为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
2.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承运人可以拒绝收运:
⑴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⑵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⑶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⑷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3.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厘米。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4.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承运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