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房地产暂定资质即是四级资质,资质证书期限相对比较短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办理中需要用到:建筑工程师、结构工程师、会计师两名,还需要初级统计人员一名。 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不少于2人。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怎么办理 扩展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拓展资料:
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提交、原件提供至行政审批局审核)
2、公司章程 (如有变更则别需提供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最新公司章程)
3、职称技术人员 (按申报可承担面积配备)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职称人员任职证明等
5、公司注册地场所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
四、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材料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