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辽宁省内跨市转移需要按如下程序办理:
用人单位或个人填写《打印缴费凭证申请书》,由转出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个人帐户与缴费基数,检查欠费情况,业务数据通过效验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经办人员。
用人单位或个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转入条件人员作转入申请登记并录入系统,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联系函》,并上传到省转移信息系统平台。
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作统筹范围外转出处理。办理以下事项:1、按程序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2、划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款项,3、通过信息平台向转入地传送《接续信息表》,4、终止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基金款项,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办结情况上传到省转移信息系统平台。